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批“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通报第三批物业服务领域反面典型案例,请全市上下以案为鉴,严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案例一:襄阳中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案件发生地:樊城区米公街道星月社区
案件情况:接群众举报,襄阳中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建设的“中昱万年城”小区,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将小区内物业用房出租他人用作经营。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襄阳中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15万元处理。
案例二:襄阳市宝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发生地:襄城区真武山街道慧苑社区
案件情况:襄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检查中发现,襄阳市宝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在其服务的“慧苑新区”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且到期未整改。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给予襄阳市宝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罚款5500元处理。
案例三:襄阳缤纷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断供电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案件发生地:襄州区张湾街道河湾巷社区
案件情况:接群众举报,襄阳缤纷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滨江御景”小区,因与小区商户存在其他矛盾,私自中断该商户用电。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给予襄阳缤纷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处理。
案例四:李某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
案件发生地:保康县城关镇城南社区
案件情况:接群众举报,李某在“金龙御景天下”小区内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建设露天未密闭的架空连廊。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给予李某罚款3000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