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自: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时间:2026-05-12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6-05-12
来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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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

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政策,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我们对原《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实施意见》(襄房保字〔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制定了《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

二、市区商品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比例是多少?

自2024年12月20日起,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按项目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以《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2%的比例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招拍挂取得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条件依法调整为住宅用地的,按2%的比例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城市建设项目中的还建安置房部分,免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三、配建公租房优惠政策是什么?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总成本,其在建设、买卖、运营等环节符合税收减免税的,按照相关减免税收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四、配建公租房建设有哪些批准程序?自然资源和城建设部门在拟供应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住宅建筑面积及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提出项目配建申请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时,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质量和装修要求监管,市数据部门对未按规定要求实施足额配套建设,或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项目的,暂缓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进行查处。

五、配建公租房有哪些建设标准?

(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原则上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布置。

(二)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在控制标准范围内,做到布局合理、户型适用、功能齐全,其基本标准为:

1.多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正负不超过5平方米),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正负不超过5平方米);户型以二室一厅为主。

2.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每套住房要独门独户,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安装到位,实行“一户一表”。

六、可以购买市场存量商品房置换配建公租房吗?对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项目中不宜或不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采取购买同等价值的市场存量商品住房用以置换应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配建的公租房可以变更调整吗?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协议书》中已约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总建筑面积、户型、套数等事项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城市规划等确需变更调整的,须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