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 |||
| 来源: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
为帮助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关于在襄阳市区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切实享受政策红利,现就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是哪里?
适用于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各县(市)及襄州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符合条件的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需注意: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享受过市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或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不再享受本租赁补贴。
所有申请群体均需满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目前未承租或承购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基础条件,不同群体额外要求如下:
1.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需符合市区民政部门对应资格认定条件;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家庭成员仅一人的,收入标准上浮20%;且财产(含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10倍。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每台车辆本身价值须在12万元以内(机动车辆价值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税票为准),车辆总数不超过2辆;申请人在市区就业,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为连续在市区缴纳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缴纳时间应从申请家庭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往前推算。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十五年的申请家庭,视为符合社保缴纳条件;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为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人员,且最后学历毕业未满五年(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是指技校、职高、普高、高职高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指市区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设置30-60平方米家庭保障区间,具体核算:1人及2人户按30平方米计算,3人户按45平方米计算,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计算。
按保障对象类型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标准:
1.市区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15元/平方米·月·人;
2.低保边缘家庭:12元/平方米·月·人;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8元/平方米·月·人。
每月补贴金额计算公式:(15平方米-家庭人均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保障人数。其中,保障人数指长期在襄阳市区居住在一起,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数。
申请流程分为四步,全程规范办理:
1.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签署《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若居住地街道(乡镇)未承接相关赋权事项,由城区住建部门受理;
2.初审:街道(乡镇)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核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条件的汇总台账并上报城区住建部门;
3.审批与公示:城区住建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对收入、财产,通过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核查重复享受情况,审核合格对象在区政府官网及受理街道(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城区住建部门登记为保障对象并排序,存档档案台账后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定期复核重复享受情况并反馈各城区住建部门处理。
补贴按季度发放,具体流程:
1.开立账户:街道(乡镇)通知保障对象提供并激活银行账号;
2.资金发放: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审批,资金结算至各城区财政局;各城区住建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节假日提前)提交发放计划,月底前全额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
3.系统录入:城区住建部门及时将发放计划、对象、情况录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市住保中心每年核对一次录入情况。
保障期限自申请对象完成审核公示备案的次月起计算,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实行动态监管: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变化的,需及时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申请变更;城区住建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定期开展动态复核及年度审核,根据条件变化调整或停止发放补贴。对骗取补贴的,将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来源:由财政保障,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列支。
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为主管部门;市财政、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辖区责任主体;城区住建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城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财产信息核对。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由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