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读解】《关于公布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自: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时间:2025-09-19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5-09-19
来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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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发挥着关键作用。租金标准的合理确定,既关系到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运营。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依据国家、省级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公布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部分,分别为:

(一)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

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含襄城片区和樊城片区两部分,襄城片北至汉江、南至梅园路、西至卧龙大桥、东至滨江大道;樊城片北至邓城大道、南至汉江、西至卧龙大道、东至清河一桥。中心城区以外是指除以上区域外的其他地段。

(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租金。

(三)对承租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动态管理,租金标准动态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资格被取消的,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房,也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对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现在的保障家庭类型缴纳相应的租金;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