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自: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时间:2025-07-14
解读单位: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日期: 2025-07-14
来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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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增强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违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频繁、超概算、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调研、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排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本《办法》,旨在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用合理、运作规范,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综合效益。

二、哪些项目适用《办法》?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办法》。

三、哪些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能够以工程项目清单描述发包人大部分要求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

四、哪些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1.建设内容等前期条件不明确、勘察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技术方案不成熟、规划指标未明确的项目;

    2.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等关键手续未完成的项目;

3.个性化要求较高、类似项目经验指标较少、情况较复杂、存在较多变数的项目;

4.发包人未编制“发包人要求”或该要求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项目;

5.非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

6.其他不具备工程总承包发包条件的项目。

五、建设单位需在发包前组织专家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可行性及是否具备招标条件进行论证,论证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论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重要材料设备的规格、材质、质量标准等内容是否明晰,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是否达到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时间节点以及施工关键节点工期是否明确。

六、需详细勘察的项目,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可以由同一家勘察单位完成吗?

鼓励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一次性招标,由同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完成。

七、招标人公开已完成并获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成果的,上述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是否适用?

适用。

八、政府投资项目在进行概算一致性审查时,不得将正负变更相互冲抵,此条款是否不利于设计优化?

此条款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降低质量标准、未按图施工或工程甩项情形,明确不得将正负变更相互冲抵,严防上述情形通过变更冲抵掩盖实际超概行为。

九、物价变化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价款调整的价格基准日如何确定?

承包单位在投标期内确定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合价等价格的日期,该日期应当作为执行物价变化价款调整、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价款调整的价格基准日,如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

十、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是什么?

    按照《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擅自变更或由此造成超概算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先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完成问责后再启动变更审批程序及概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