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
| 来源: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亟需出台襄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号)
(四)《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襄政发〔2021〕1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决策流程、招投标活动、投资控制、过程监管、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等,全文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策流程。一是明确建设内容等前期条件不明确、勘察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技术方案不成熟、规划指标未明确的项目等六种情形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二是强调决策过程的审慎性,建设单位需在发包前组织专家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可行性及是否具备招标条件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经集体研究决策后依法实施。
第三章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活动。一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启动招标活动的必备条件进行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完成初步设计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计方案审定;二是强调建设单位应做好招标前期准备,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不宜直接以概算或概算下浮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三是除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外,上述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四是鼓励勘察工作整体委托,初勘和详勘由同一家勘察单位完成,保障勘察报告逻辑连贯,结论可靠性高。
第四章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控制。一是强调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的遵从性,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确保设计深度、技术标准和投资限额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并持续优化设计的经济性和合理性;二是强调限额设计,政府投资项目总造价、各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造价未经批准均不能超过初步设计核定的概算造价;三是建设单位须将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的完成时限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合同,并负责监督承包单位按期完成;四是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严禁先实施后申请,
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概算审查时,正负变更应当分别列示、独立核算,严禁以变更冲抵方式掩盖实际超概行为;五是规范合同中价格基准日的约定,承包单位在投标期内确定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合价等价格的日期应作为基准日,如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六是保障项目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
第五章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监管。一是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施工现场首要管理责任,对承包单位(含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人员履职、资金使用和合同履约等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二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擅自变更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变更审批及概算调整程序。
第六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文件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实施期间若遇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