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
来源: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一、为什么要出台《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11月12日市政府官网公布了《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租房办法配套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细则》作为配套政策相应也要进行调整。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襄阳市市区的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收入条件?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边缘家庭需符合民政部门认定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家庭成员仅一人的,收入标准可上浮20%;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市区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及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不受限制;申请家庭唯一住房被征收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
四、申请家庭名下有车辆会影响申请吗?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每台车辆本身价值须在十二万元以内(机动车辆价值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税票为准),车辆总数不超过两辆。
五、被征收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申请家庭唯一住房被征收,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能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唯一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提供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面积补偿款(基础补偿款与楼层调节系数金额之和)不超过四十万元(不含搬迁奖励等补助)。
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七、租赁合同有哪些规定?
申请人应在收到《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承租资格;《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运营服务主体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八、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和闲置,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