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读解】关于《关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自: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时间:2025-02-24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5-02-24
来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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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通知》?

2007年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尚未出台关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减免的政策文件,而周边的武汉、宜昌等地有比较成熟的经验。部分保障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患有重大疾病、受三年疫情影响等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愿望比较强烈。

二、租金减免保障面积的标准是多少?

租金减免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设置最低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户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三、租金减免的对象是谁?

租金减免的对象为襄阳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

四、哪些家庭可享受租金减免?

1.保障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

2.保障对象为正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3.保障对象中有1人及以上正在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4.保障对象中有获地市级及以上立功受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家庭;

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保障对象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三孩及以上);

7.保障对象只剩下未成年人(18岁以下)或全日制学生;8.保障对象仅一人且宣告失踪或去世的。

五、什么是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六、文件第三项第六条“保障对象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三孩及以上),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可减免20%至不再符合条件。”什么叫作不再符合条件?

例如,一个家庭有四个子女,当老大成年时,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此时仍符合减免条件。当老二成年时,此时家中只有2个未成年子女,便不再符合减免条件。

七、当一个家庭满足多条减免条件时,应当如何减免?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例如,一个家庭既符合第三项第三条保障对象中有1人及以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依据每年度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结算单(襄阳市由所在医院出具,外市需由襄阳市医保中心出具,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又符合第三项第六条“保障对象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三孩及以上),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可减免20%至不再符合条”,在实施租金减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承租家庭只可按第三项第三条“保障对象中有1人及以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依据每年度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结算单(襄阳市由所在医院出具,外市需由襄阳市医保中心出具,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进行租金减免。

八、租金减免的程序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提交申请至所在小区的公租房运营单位;

2.公租房运营单位对承租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提出租金减免申请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3.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后进行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