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
| 来源: | 市住建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有序开展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规范襄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依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细则》)、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墙革节能办起草了《襄阳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襄阳细则》)。
二、编制编过程
2022年3月市墙革节能办将起草制定襄阳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细则纳入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6月中旬到省节能科技中心及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学习调研;6月下旬在学习调研基础上收集相关政策和资料形成初稿;7月在局建筑业科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召开研讨会,充分听取参会专家意见后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襄阳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8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3月通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审查、廉洁性审查、公平性审查以及法制审查,3月23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贯彻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政策,适用全市民用和工业建筑的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共计5章,24条。具体内容是:
(一)建立标识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细则》要求,建立了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分级管理制度。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以及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明确标识认定申报条件
《细则》规定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业建筑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认定,明确所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所申报的项目须是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无拖欠工资、工程款等行为的项目。
(三)完善标识认定工作机制
《细则》规范了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进一步明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主体及所需报送材料,对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以及证书授予等工作程序予以详细阐述,并对评审专家的资格作出相应要求。
(四)健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
《细则》对标识的管理作出了规定:一是统一标识式样及编号规则。对公示无异议的一星级项目,由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省科技节能办统一发放编号;二是完善惩罚机制。梳理出标识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对存在问题的标识项目,给予不超过2年的限期进行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的处理;三是建立信息上报机制。要求获得标识项目的运营主体,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市墙革节能办,市墙革节能办将获得标识项目具体信息录入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四、执行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
五、关键词解释
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工业建筑:指供人民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住宅建筑: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