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57010441/2025-2678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市住新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 公开日期: | 2025-09-17 | ||
| 标题: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
| 文号: | 襄住新〔2025〕209号 | ||||
| 生效时间: | 2025-09-17 | 终止时间: | 2027-09-17 | 来源: | |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市区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市区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
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含襄城片区和樊城片区两部分,襄城片北至汉江、南至梅园路、西至卧龙大桥、东至滨江大道;樊城片北至邓城大道、南至汉江、西至卧龙大道、东至清河一桥。中心城区以外是指除以上区域外的其他地段。
二、租金计收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租金。
三、动态管理
对承租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动态管理,租金标准动态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资格被取消的,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房,也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对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现在的保障家庭类型缴纳相应的租金;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襄 阳 市 财 政 局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