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19
索引号: 557010441/2026-13689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公开日期: 2026-05-19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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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24〕1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按《条例》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6年1月1日(含)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按照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零碳(近零碳)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居住建筑,同时应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民用建筑要求执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开展预评价,预评价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之后完成。

二、加强设计与施工图审查

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中,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及相应技术措施,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各专业相关设计内容应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绿色建筑等级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需变更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项目,应重新审查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加强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纳入项目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优先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或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的建材产品,加强建材产品进场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完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实施监理。

四、规范信息公示管理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等相关信息。

五、开展专项验收和统计

建设单位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指南(试行)》(详见附件)要求,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在联合验收前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应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单位依据建设单位专项验收资料和填报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信息表》进行登记,并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的规定将登记结果上传至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信息管理系统。

六、完善运行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星级绿色建筑的运行监管和标识管理,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要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建筑信息和能耗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组织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将取得星级标识的公共建筑及纳入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名录的项目接入湖北省公共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

七、强化绿色建材应用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落实绿色建材选用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使用绿色建材。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应用,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绿色建材认证活动以及绿色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建材生产企业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八、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54号)的要求,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领域的一体化应用。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建筑和宾馆、医院、公寓、宿舍、康养、托幼等建筑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项目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确因场地条件、光照条件等客观因素无法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进行技术论证。

九、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支持和鼓励城镇民用建筑运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全省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广免拆复合保温模板现浇混凝土墙体保温系统、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进“自保温、一体化、同寿命”的外墙保温系统应用。要按照国家《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相关要求,积极推广应用符合襄阳市地域特点的多层复合静音排水技术、UCS楼板保温隔声系统和再生骨料透水砖等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推动楼板隔声性能检测。

十、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渠道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借助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重要宣传节点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提升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条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十一、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定期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