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57010441/2026-09699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07 | ||
| 标题: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34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现就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即日起,凡设立登记注册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且进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登记网址:https://hbjz.hbcic.net.cn/ythweb/index。
二、登记内容
代理机构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
1.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2.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4.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标的,应当提供评标场所地址;
6.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登记信息将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三、登记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若存在虚假登记的,一经核实,将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标注虚假登记情形,向社会公布。
2.代理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从业人员离职时,按从业人员调离进行操作;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在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向招标人移交招标投标资料,并申请撤销登记。
3.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4.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应从完成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作为项目负责人。
5.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操作手册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