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57010441/2025-27227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13 | ||
| 标题: | 【抽查计划】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全市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检查阶段(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整改总结阶段(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
三、抽查内容
检查企业技术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档案“一机一档”、人员和设备条件、维修保养场地等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企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一体化”企业必须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或变更,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评定,对达到使用年限或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报废,并依法办理产权备案注销手续。“一体化”企业应建立抢修制度,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起重机械故障。“一体化”企业应加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检查,监督、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智能监控平台,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
(二)设备档案“一机一档”落实情况
“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加强对文员的资料收集和培训,做到“一机一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可追溯。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1.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1.“一体化”服务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4.安装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一体化”企业应及时开展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自身技术能力。“一体化”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配备专业齐全、人数合理的管理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队伍:
1.一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8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人。
2.二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5人,电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人。
3.三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3人,电工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四)维修保养场地建设情况
“一体化”企业维护保养场地标准为:一级“一体化”企业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3500m2;二级“一体化”企业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2500 m2;三级“一体化”企业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 m2。
四、有关要求
检查人员应秉持公正、公正、公平和廉洁高效的执法原则,严格把握检查标准,统筹兼顾,与受检企业做好对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检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检查全过程应当做好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