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7010441/2025-10007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1 | ||
标题: | 关于印发《襄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全省住建领域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襄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4月8日
襄阳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能力不足、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等核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结合物业管理实际,在我市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以及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自2025年至2026年,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履约行为和公共收益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以信息公开换取信任、赢得支持、保障民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 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 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 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 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履 行以及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 方式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 业未按规定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 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行为,未及时劝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对劝阻和制止 无效的,未及时向街道(乡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 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 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 定的人,不配合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未按
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管理、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 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区域内道路、 场地、电梯、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经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将 物业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情况、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物业区域 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纳 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未及时组织实 施。
(四)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 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 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2025年4月15日前报送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
2.广泛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专项整治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等渠道,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读。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加强行业自律。各级物业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和组织协调作用,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自查自纠。市物业管理协会向物业行业发出倡议,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规范履约行为,依法开展公共收益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组织20个以上品牌物业企业签订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街道(乡镇)、社区等部门,组织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备案。
2.全面收集梳理问题清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针对企业自查、群众举报、信访投诉、媒体曝光和督导检查中发现和收集到的问题,对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形成《“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集中整治清单》(以下简称“《集中整治清单》”),对属于专项整治内容的,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加强督办整改,每周更新,实施销号管理。对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此次专项整治内容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列入《集中整治清单》的问题,要联合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通过市场巡查、重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市场化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全面整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三个一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一是督促整改一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履约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公开物业服务相关信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履行劝阻报告职责;针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对公共收益实行专户管理,及时公示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追回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侵占的公共收益。二是严厉查处一批,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三是依法解聘一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街道(乡镇)引导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予以解聘。
4.全面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针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矛盾突出的问题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经督办仍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法予以惩戒。市住新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适时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并从近期典型信访件中筛选出10件作为集中整治“攻坚点”,联合开展挂牌督办。
5.加强人民调解。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好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咨询专家库的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物业管理纠纷化解在基层,营造和谐安宁的良好社会环境。
6.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应每季度利用门户网站、媒体等方式通报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开展正面宣传报道,促进经验交流和学习。积极营造有利于整治的氛围,及时处置不良信息,防止恶意炒作,确保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三)巩固提升
1.巩固整治成效。各县(市、区)要采取实地核查、业主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改进提高。市住新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研判。
2.开展总结和提升。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以案促改、促建、促治”的原则,举一反三,剖析根源,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用评价管理、“红黑榜”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将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效。要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参考要素,推动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建立长效机制。针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的问题,要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引导小区规范订立合同,并依法备案。试点推广“酬金制”“信托制”等物业服务模式,根据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酬金,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针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对公共收益实行专户管理,将公共收益支出使用等内容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要及时公示公开;探索建立业委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从源头上遏制突出问题发生,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查处机制,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区)应建立“一把手”领办,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区包案制度,针对《集中整治清单》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区督办,采取实地督导、会议调度、当面约谈等方式,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市住新局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县(市、区)进展情况,汇总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市工作专班报送《问题集中整治清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工作报表》《整治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工作报表》;于2025年11月20日前、2026年10月20日前向市工作专班分别报送集中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总体总结报告。
襄阳市关于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
地区 | 电话号码 | 邮箱号码 |
襄阳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 | 0710-3113573 | 467306993@qq.com |
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3221030 | 1250119649@qq.com |
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3603825 | 35194110@qq.com |
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 0710-3327227 | 181264693@qq.com |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2811193 | 549898322@qq.com |
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 | 0710-3352834 | djxqjsj@163.com |
鱼梁洲生态建设局 | 0710-3431166 | xyylzjshbj@163.com |
枣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6194569 | 671280616@qq.com |
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8302117 | 37821533@qq.com |
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4900213 | 327662552@qq.com |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5233684 | 13217200915@163.com |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7257187 | 1269906248@qq.com |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10-5813445 | 265253661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