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7010441/2025-07070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07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挂证”问题整改与资质申报工作的告知函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建设工程企业,各注册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注册人员管理等相关规定和住建部、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注册建造师等各注册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单位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请各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人员高度重视,做好企业人员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资质延续、首次申请、增项等事项申报,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因人员“挂证”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