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7010441/2023-15583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05 | ||
标题: | 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举报方式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3〕2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常管长治,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清正廉洁、追求品质的建筑市场环境,现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举报方式通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
2.建设单位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5.建设单位存在明示或者暗示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未按法规、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或者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
6.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7.监理单位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在建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8.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9.在专项整治期间,因监管缺失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被举报存在执法不严的监管人员;
10.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11.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挂靠等。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10-3222157 0710-3213085
2.举报邮箱:4139453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