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19-5326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城建委 | 公开日期: | 2018-06-26 | ||
标题: | 市城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城建委 |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襄阳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城建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襄阳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鄂发[2016]37号)和市委、市政府《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结合城乡建设工作职能实际,制定《襄阳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整体要求加快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纲要》、《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到2019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监督问责机制全面落实,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已经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取消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
2、健全完善权责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对于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正调整并向市编办报告。
3.优化公共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按市政府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要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和论证制度。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事项协调机制,引入第三方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评估。
5.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加强城市供暖、燃气管理、城市人行道、二次供水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提出清理、修改或废止意见。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襄阳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评估和清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
7.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通过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定期清理等方式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及时回告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建立健全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9.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市政府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支持论证专家公正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 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11.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队伍提供服务,对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1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党组会议或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决策台账,规范档案管理,实行全过程记录、痕迹化管理。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反馈纠偏制度,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照行政层级管理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卷宗制度,完整归档备查。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职能适时对《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修订,防止随意执法。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指定专人集中保管执法记录的视听档案,确保视听档案全面、客观、合法、有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城建委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调解疏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推进文明执法。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管的常态化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无证施工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两库一单”,即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通过“双随机”平台抽取,并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与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水平、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第三方参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全覆盖。
1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城建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突出公开重点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化、集中化水平。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市场、公用市场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20.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组织相关执法人员现场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按规定做好应诉和答辩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行政败诉案件,及时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备。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1.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委属各单位要通过领导班子自学、专题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机关干部、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全省无纸化学法系统进行系统业务知识学习。认真组织系统各单位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确保考试取得最佳效果,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各单位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担负起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检查考核等职责。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每年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及要求,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二)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城建委将结合工作实际,设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体系和指标,突出考核重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 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