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自:市城建委 时间:2018-02-27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城建委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襄阳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编制了市城建委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全行业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发布报送制度》《网站更新维护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委领导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各项要求,深入研究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开展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邀请政务公开相关专家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题授课辅导,全面提升了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为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三)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实行预公开制度和专家论证、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根据权力运行程序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了各个审批环节的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结时限等事项,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评管理。利用网络管理平台,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动态监督考评,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内容,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利用门户网站抓好主动公开。为了更好、更全面的公开我委政务信息,我委今年以政府网站集约化为契机,对官方网站进行了全新的改版升级,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公开办考核要求,对网站的栏目设置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同时,针对网民浏览习惯,优化了网页版面,便于公众更快、更准确的查询到相关信息。2017年以来,通过襄阳市城乡建设官方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500余条。

二是利用主流媒体抓好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和公众认知度,先后在《建设报》、《襄阳日报》、《楚天都市报》、省厅网站、电台、电视台、新媒体《云上襄阳》等我市发行量较大的主流媒体上公开工作信息约300条。

三是利用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市民投诉问题。2017年,为了提高我委处理12345”公共服务热线的能力,将市民的投诉及时反馈到我委一线单位,及时解决问题,专门组建了总值班室,不论周末还是节假日,全天24小时派人值守,大大提高了市民对我委解决投诉的满意度。据统计,2017年总共受理投诉3500余件,全部及时办结。

四是利用政风行风信箱,及时与网民交流互动。2017年,我委及时处理回复网民投诉、咨询信件共计300余件,做到了及时回复、迅速办理,及时解答网民的困扰,解决群众的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我委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全委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提升服务,提升效能,不断推进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展示市城建委工作动态和成绩。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做好“三公”经费(即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工作。加强对市政建设工程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情况。

三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推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流程再造。注重利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重新修订、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固化,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是抓好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公开。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并予以及时更新、发布,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办事公开制度建设,保证办事公开的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群众满意。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