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57010441/2025-25491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2 | ||
| 标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77号政协提案主办工作的意见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尊敬的何畔代表:
非常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77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在建项目进行监管,防止‘烂尾’工程的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的重要举措,国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襄阳市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为2025年民生实事,高位推进。因此对老旧小区电梯改造项目进行监管防止“烂尾”工程也是重点工作。
(一)成立“襄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办全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梯工作。在原《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政策依据、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牵头编制《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该办法于2024年5月8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居民协调等工作。同时做好电梯项目排查工作,记录每个小区的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动态进度监控定期汇报项目情况。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老旧小区电梯改造涉及多个部门,如住建、发改、财政、城管、民政、环保、城区街道办事处等,建立定期协调沟通机制,提升加装电梯服务水平及效率。
(三)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参与方的主体责任。《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襄政规〔2024〕7号文)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前施工企业、电梯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当将相关资质、人员情况及拟施工时、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区级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严格遵循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电梯安装流程严格遵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联动,对电梯加装过程进行监督,加强监管。
再次感谢你对襄阳市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的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