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9-28
索引号: 557010441/2025-26319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公开日期: 2025-09-28
标题: 关于对市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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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问题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1.对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要求物业企业摸排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情况。对停放区域、充电端口不能满足居民日常停放及充电需求的,敦促物业企业提请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或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充分利用小区闲置空间、边角余地等增设或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巡查和管理,提高充电端口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需求。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我们函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指导街道(乡镇)组织辖区住宅小区对小区现状进行全面摸排。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小区,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要求,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

2.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小区因地制宜改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合理利用小区闲置角落,通过拆违腾地释放空间,引导居民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决策,合理配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引入国家电网、中国铁塔、中国移动等运营企业,在实施旧改过程中,同步组织建设充电设施,实现“投、运、维”一体化。

二、多措并举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与充电

1.灵活运用资金开展改造。允许物业使用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开展停放与充电设施改造。制定资金使用指南,明确申请流程、审批条件和资金监管措施。物业在申请使用资金前,需向业主公示改造方案和预算,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同时,建立资金使用跟踪机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2.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用地建设。对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的既有住宅小区,在综合考虑合规性、安全性、便利性的基础上,鼓励物业企业申请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用地建设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合中国铁塔利用小区附近公共区域,推进电动自行车电池共享充(换)电柜建设,为小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充(换)电环境。

3.推动单位建设充电设施。我们制定了《关于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通知》并已印发至市直相关部门,鼓励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场地,按相关标准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切实满足本单位职工停放充电需求,提倡企事业单位职工“满电回家”,缓解居民小区充电压力。

4.充电端口增设成果。2024年,推动既有小区内或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空间增设充电端口38530个,2025年截至6月中旬,推动既有小区内或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空间共增设充电端口8175个(含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有效缓解了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资源紧张小区的充电难题。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和充电管理

一是引导物业企业安装智能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即具备计时计费、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自动断电等功能,有效降低充电安全隐患。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张贴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引导居民规范充电;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禁止私拉电线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等警示标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二是压紧压实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求物业企业制定并完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充电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安装摄像头或传感器,加强巡查检查,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保障充电区域消防安全。鼓励物业企业安装电梯“阻车系统”,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严禁“飞线充电”行为、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或充电;三是全面推行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三联单”制度,将物业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及充电管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工作成效纳入日常市场行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结果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行业评优及“红黑榜”评选的重要依据。

再次向你表示感谢。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我们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