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57010441/2025-26317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8 | ||
| 标题: | 关于对市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汤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维护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不能“改造即终点”,在改造完成后,我们指导小区所在地住建部门会同街道、社区指导和帮助改造提质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对基础条件较好、业主对付费物业服务接受度高的小区,可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物业服务与管理。对规模较小、倾向于业主自治的小区,引导小区三分之一具备保洁、园区秩序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3项基础服务的管理模式,鼓励老旧小区探索新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模式。我们目前正探索“信托制”全透明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后续将在更多住宅小区特别是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开展试点工作,根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按效付费,物业服务收入和支出全透明公开。
二、强化党建引领,深化老旧小区“三方联动”机制
我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指导城区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将其作为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小区改造提质同步推进,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事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导的“一核两委”多元协商共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党建引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及在职党员进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对“三方”的领导作用,完善“三方”联席议事协商制度,及时协商解决老旧小区治理难题。
三、完善维修资金使用与管理,健全老旧小区维护机制
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细化资金分摊范围和方式,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造价咨询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群众监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后续将持续加强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根据业主大会决定,落实维修资金归集方案,对老旧小区申请维修资金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积极提供政策支持。
再次向你表示感谢。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便我们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