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57010441/2026-00254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06 | ||
| 标题: |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5〕第49号) | ||||
| 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5〕第49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案件名称 | 湖北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5〕第49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91420600MA49PYEW26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韩** |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1日,湖北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襄阳市樊城徐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徐东壹号书院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湖北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徐东壹号书院项目工程施工单位,2025年5月在夜间转运渣土、基础施工、建筑材料进场卸货作业产生噪音扰民。湖北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湖北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1万元的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