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扎实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韧性,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性。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坚持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引领,把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2-中,将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指标作为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严格管控落实。
(二)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城市蓝绿空间,加强蓝线、绿线管理。优先保护现有绿地、河流、水库、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推进水系联通循环工程建设,恢复和保持河库水系自然联通,重塑河库岸线和生态驳岸,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三)系统治理。以流域管理为基本原则,合理划分流域单元和排水分区,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技术手段,强化地块开发与周边道路、绿地、防洪排涝设施、水系等统筹协调,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增强城市韧性。
(四)统筹推进。统筹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内涝和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和城市更新等各项工作中,整体谋划、统分结合、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积极争创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8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把中心城区3建设成为健康美丽、生态宜居的典范海绵城市。
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2025年县城建成区30%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5年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备县(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恢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努力建成绿色宜居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现状普查,科学编制规划。全面开展现状普查,对建成区内易涝积水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河库水系、绿地、黑臭水体等进行全面普查,摸清现状雨水容纳能力。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市、县两级均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和法治保障,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海绵设施完工后,及时验收4移交,维护管理单位要建立维护管理制度,编制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海绵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司法局〕
(三)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标准。各地要根据实际,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研究出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切实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四)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建筑小区海绵建设。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制度,落实规划管控要求。在建和既有建筑与住宅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进行海绵化改造,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鼓励住宅小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实施屋顶绿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基础设施海绵建设。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广场、停车场、体育场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绿化带应采用生态滞留设施、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设置溢流系统与市政雨水5管网相衔接,确保排水通畅。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雨水调蓄设施等,增强公园绿地系统海绵功能。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拓展绿色空间。统筹考虑地下空间开发与海绵设施平面、竖向关系,为海绵设施建设预留充足空间,提倡建设具有雨水蓄滞功能的生态停车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河库保护,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严格保护河流、水库、湿地、坑塘等城市自然水体,增加水面率,加快疏通现有水系,尽快形成规划水系,健全城市河网水系。做好城市防洪与排涝标准统筹,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确保城市排水出路快捷顺畅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江国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应对城市积水,扎实开展城市内涝治理。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组织制定《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快易淹易涝区改造,消除城市积水点,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科学谋划实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泄洪通道、排水管网及泵站建设等项目,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降雨,确保发生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保-6-障城市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牡调。(二)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配套完善相关管控、建设实施、管理维护、资金支持等实施细则,联动配合、合力推进。
(三)制定政策支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研究海绵型项目激励政策,对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及绩效付费制度,提高社会资本使用效益。
(四)加大资全支持。合理划分市与区级支出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财力争创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扎实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居住社区、海绵型道路广场等示范建设。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7资建设。
(五)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六)强化考核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通过目标考核,加快海绵城市工作推进,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抓实抓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